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)董
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宁夏能源)出具的《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》,现
(相关资料图)
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
序号 | 股东名称 | 发行前 持股数量(股) | 发行前 持股比例 | 新增股份数量(股) | 发行后 持股数量(股) | 发行后 持股比例 |
1 |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| 284,089,900 | 40.23% | 85,221,501 | 369,311,401 | 40.23% |
宁夏能源在银星能源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
(以下简称本次发行)前持有银星能源 284,089,900股股份,基
于对银星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,宁
夏能源自愿承诺自 2023年 8月 30日起 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
持其所持有的银星能源股份;对于宁夏能源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
85,221,501股新增股份,宁夏能源将按照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
限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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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》中约定,在发行结束后 36个月
内不转让。
在上述承诺期间内,因银星能源送红股、转增股本、配股等
原因而增加的股份,宁夏能源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。
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
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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